綜合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對財政預決算公開做出了更加細化嚴格的規定,顯示出我國打造透明財政的決心。
  明確了公開的具體時限
  此次提交審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以下簡稱“三審稿”)增加了一條規定:“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覆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覆後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並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作出說明。”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蔣洪認為,這次三審稿明確提出對機關運行經費予以特別說明,使這部分經費更加透明,是管理的需要,也順應了民眾的期待。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21日在作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時指出,草案二審稿在征求意見中收到意見提出,為進一步增加預算的透明度,應對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預算公開的規定進一步細化。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相關規定作出修改。
  與此前二審稿“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模糊表述不同,此次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公開的具體時限。
  政府浪費行為被套“緊箍咒”
  三審稿進一步強化了有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併在“法律責任”一章擬增加對“虛假列支、超標樓堂館所”等違紀行為的問責和處分規定,更嚴格的“緊箍咒”旨在花好納稅人的每一分“血汗錢”。
  如三審稿37條在預算編製環節增加規定“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第50條預算執行環節增加“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不得虛假列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曾三令五申嚴禁豪華樓堂館所,預算法草案三審稿把相關內容寫入其中,意味著把該問題從黨紀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使其具有更大影響力和約束力。
  值得關註的是,三審稿還增加了針對稅政徵管違規行為的限定、追責內容,專家指出此舉也有助於解決地方稅收徵管“過頭稅”的問題。
  多道“防火牆”規範政府舉債
  是否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直是預算法修改的難點和焦點。三審稿擬在這方面有所突破,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但同時設立多道“防火牆”規範政府舉債行為。
  李飛說,三審稿明確舉債主體為“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舉債方式限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途應當是“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並“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債務還應有“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此外,三審稿還在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上設“防火牆”:舉債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按功能分類最底層科目公開
  預算編製應細化,已成為社會的共識。如何在法律上對“細化”加以規定,是至關重要的問題。三審稿對政府預算編製作出更加細化的要求。今年除涉密內容外,中央部門預算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也就意味著目前已經按照功能分類的最底層科目公開,這也體現出了中央打造陽光財政的力度和決心。
  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細化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除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外,還要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積極研究將部門決算按經濟分類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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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細則中的“新含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看點
  據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以前非法獵殺和收購瀕危野生動物面臨刑責,今後有人吃這些野生動物將可能要承擔刑責。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關於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將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雇凶殺人、騙取社保資金等一系列刑法有關犯罪行為的含義進行立法解釋。
  吃珍貴野生動物面臨刑責
  此次法律解釋草案明確指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購買的,屬非法收購。非法收購罪輕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盜竊殺人,參與者皆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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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金的案件時有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上述行為,有的按詐騙罪處理,有的給予行政處分,還有的在追回社保基金或待遇後不予處理。“從性質上講,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基金、社保待遇的行為與刑法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是相同的,所以要通過法律解釋予以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李壽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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